4月8日下午消息,深交所對華大基因下發問詢函,要求華大基因說明公司研發體系是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存在依賴。
對于公司與關聯方華大智造簽訂的采購合同,深交所也要求華大基因說明是否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以下為問詢函全文:
關于對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創業板問詢函【2019】第124號
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4日,你公司披露《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存在訂單型收入確認依賴的系統存在漏洞,部分項目型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不一致,規范運作程度不高等問題。2019年4月8日,你公司披露《關于網絡傳聞的說明公告》稱,公司與關聯方深圳華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大智造”)簽訂合同編號13100-600086號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28億元;同時公司與華大智造還簽訂了合同編號13100-600121號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64億元。公司向華大智造支付的1.59億款項,包含公司600086號合同金額0.84億元以及公司600121號合同金額0.75億元。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問題:
1、關聯方員工參與你公司研發、審批和項目跟進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研發成果的歸屬情況及在你公司中發揮的作用、是否屬于核心技術,你公司研發體系是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存在依賴。
2、合同編號13100-600086號和13100-600121號采購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款,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額、時間安排等,向華大智造支付1.59億款項的支付時間,是否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4月11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