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3月10日訊(報道:郝丹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1年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大力發展新能源,促進新型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應用。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毓群表示,新能源和儲能技術對碳達峰、碳中和大有作為。
2020年兩會期間,曾毓群就提交了電化學儲能助力新基建、加快工程機械和重卡電動化等提案。并很快收到了來自國家能源局與工信部的回復,相關部門對建議一一做了回應,同時明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2021年兩會期間,曾毓群又提交《關于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國家3060戰略目標落實的提案》與《關于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兩份提案。
曾毓群表示,我國的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提速,但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隨機性、波動性大,規模化并網對電網穩定運行產生一定影響。新能源+儲能模式將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和并網提供有力支撐。而儲能系統作為能源存儲轉換的關鍵,可以提高多元能源系統的安全性、靈活性和可調性,是構建能源互聯網的核心。
“電化學儲能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缺乏頂層設計,各方規劃統籌協調性不足;市場機制不成熟,投資儲能經濟性差;缺乏準入門檻要求,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頻出等”,曾毓群說。
對此,曾毓群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將電化學儲能作為國家新型基礎設施,納入國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二是建立市場機制,讓儲能既要有效果有價值,也要有價格有收益;三是推進新能源發電+儲能,同步制定儲能電站性能和安全標準,防止低水平競爭;四是建設儲能云平臺,用共享經濟和平臺經濟的模式創新儲能運營機制,提高儲能收益。
同時,曾毓群介紹,伴隨著新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國內市場以及海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漸凸顯。當前,鋰電池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企業維權過程較為困難。
首先是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車為例,在一個案件中鋰電池制造商通常公證購買至少兩個車型,每個車型至少兩輛。如果涉嫌侵權的鋰電池裝載在大巴、重卡、輪船、飛機或儲能電柜等產品時,權利人還面臨無法取證的困境。
其次是維權周期長,無法匹配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快的特點。訴訟前期準備、一審、二審,整個案件全過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對鋰電池產品的更新換代周期嚴重滯后。
對此,曾毓群建議,一方面要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切實服務于企業維權的需求,解決企業維權舉步維艱的困境;另一方面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