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其孫公司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于11月4日收到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香雪醫藥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 1 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新冠疫情的作用等語句表述的根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責令香雪醫藥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據IT鮮聞了解,香雪制藥是一家以中成藥制藥和研發為主業,集西藥制藥、生物醫學工程和藥材規范種植于一體的醫藥企業,主要產品有清肝利膽口服液、板藍根顆粒、壯腰健腎口服液、生脈飲、小兒化食口服液、小兒速效感冒片、復方丹參片、護肝片、復方杜仲片、肝寶膠囊、中風回春膠囊等醫藥產品被大眾所熟知。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香雪醫藥在其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香雪制藥”發布“疫情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 家組連開”等內容對“粵抗 1 號”瓶裝涼茶飲料進行宣傳。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醫藥生產了1883 箱“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瓶身標簽和紙箱上標有上述內容。
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醫藥在其自營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艦店”上“粵抗1號”顆粒特配涼茶(盒裝)的銷售頁在銷售標題、展示圖發布了“5盒療程裝”的廣告內容。
因此,香雪醫藥因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州市衛健委、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推薦 過“粵抗 1 號”瓶裝涼茶,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 1 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無法提供“5 盒療程裝”用語表述的根據。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責令香雪醫藥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香雪制藥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前,相關整改已完成。
目前,“粵抗 1 號”售賣詳情頁及搜索關鍵詞變更為“清火健康”。